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争创精品工程,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均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2010)(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结构工程。第四条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设立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具体工作委托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承担。第五条 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实行目标创建,由施工单位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