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官庄镇得水小学加强学校食堂燃气、燃油安全自查报告根据沂水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堂燃气、燃油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自查汇总如下:一、高度重视: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二、认真排查:学校2015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对不符合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治,以确保食堂安全。三、明确操作有关规范: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