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设计和建设的规模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第二条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西至卧牛山煤矿,东含大黄山、大庙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不含铜山新区),北抵茅夹铁路、大运河的地域。面积553平方公里。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中心城区,指二环路范围内。由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津浦铁路及和平路、解放南路、溢洪道、湖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二类区:老城区及翟山组团(一类区以外)、坝山组团、大郭庄机场、开发区,由三环西路、九里山、津浦铁路、蟠桃山路、杨山路、京沪高铁、拖龙山、欣欣路、泉新路、三环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徐州新区,由拖龙山、故黄河及连霍高速公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第三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