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交接班制度(1) 交接人员在交班前应将需交的事项总结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检查整理好各项运行原始记录: 设备,机械运行方式,情况和交班时的运行方式。 设备,设施,机械,动力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 设备的检修和验收情况。 当班末了事项,需下班继续进行的工作。 交清工具,安全用具,仪表等公用器具。 上级命令和有关指示。 整理,检查,交清各项运行记录。同时,交班前要完成规定的清洁卫生记录。(2)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记录,具体内容包括: 检查上一班运行记录,交班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检查和核对记录,资料。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交班人员应将交班内容顺序遂项口头交待,接班人员应遂项核查,并到现场核对运行参数,对于交班中发现的任何疑问都应询问清楚,严格按照“交不清楚不接班,接不清楚不交班”的准则办事。 检查仪器,仪表,清点工具,安全用具,若有问题应当场搞清楚。 当现场设备交接,检查完毕无误,双方确认清楚情况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字,交接手续才算完毕。(3) 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