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工艺质量管理办法T1主办2015年3月25日订定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水泥微粉和金属化球团工艺技术及质量水平,规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公司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订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日钢集团循环经济系统的水泥、水泥熟料、熔剂、钢铁渣粉、转底炉和熔分炉工艺生产的金属化球团与合金产品的工艺技术及质量管理。第三条 职责划分一、T1负责原燃料及产品内控标准、技术协议、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的订定,特殊工艺技术方案的审核与报批。二、W9负责各工序工艺操作规程的订定、实施及现场工艺纪律检查,特殊工艺技术方案的起草与报审。第四条 T1订定内控标准、技术协议、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时,召集T4、S2、C2、W7、W9人员讨论,形成终稿后报技术助理副总或技术副总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五条 新项目、新工艺及重大工艺技术措施等特殊工艺技术方案,由W9起草并召集T1、T4、S2、C2、W7等人员论证,方案终稿经由T1审核并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质量管理一、S2应根据内控标准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内控要求。二、W9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