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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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一)前期准备。1.编制普查单位名录。省级普查机构将单位清查结果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确定的清查数据结果和部门确认结果分类标记一套表法人单位,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等,结合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扩大范围的联网直报单位名录,整理形成地方普查机构负责的联网直报普查单位名录、PAD 填报普查单位名录、部门普查单位名录,然后将分省普查单位名录

2、统一反馈至省级普查机构,各省级普查机构将 PAD 填报普查单位名录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详见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 。省级扩大范围的联网直报非一套表单位参照国家一套表单位进行数据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审核与验收等工作,并在上报国家时将相关表式转换为非一套表表式。2.编制个体经营户名录。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单位清查结果,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确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结果,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资料,以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整理生成个体经营户普查用名录;其余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在规模以下的个体经营户结合交通运输部门

3、提供的个体运输户名录资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逐县(市、区、旗)抽取普查样本小区,并下发至各省级普查机构。由省级普查机构确定个体经营户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完整名录,并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详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 。 1453.数据准备。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 PAD 端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对于个体经营户,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 PAD 端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

4、营户普查名录和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录信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4.普查告知。国务院经普办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一套表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各级地方普查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电视、广播、邮寄、上门等有效方式向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街道、市场张贴宣传海报等,指导和督促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普查告知书样式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各地普查机构印发。(二)数据采集与报送。1.数据采集。对 于 一 套 表 单 位 , 由 各 级 普 查 机 构 和 相 关 专 业

5、 组 织 普 查 对 象 在 联 网 直 报 平 台 上 填 报 普查 表 。对于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 PAD 进行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 PAD 调出该单位的名录信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如有新发现的不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 PAD 新增单位普查表,标注单位所在的建筑物,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普查对象负责人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各级普查机构对标记为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但需对本146区域内除上述单位以外的金融业单位按照非一套表单位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对于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 P

6、AD 进行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抽中普查小区中新发现的不在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名录中的调查对象,要使用 PAD 新增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标注个体经营户所在的建筑物,然后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个体经营户户主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保证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普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一套表单位

7、,要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执行数据审核,对平台审核出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报数据。通过 PAD 进行普查登记的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普查员要在现场执行数据审核,发现问题或审核不通过的要进行现场核实,及时修改或说明,并利用无线网络,或由基层普查机构通过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软件上传报送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已上传至数据处理软件中的全部普查数据执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上报每个普查对象的普查数据,并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3.登记查疑补漏。县 级 普 查 机 构 要 及 时 根 据 部 门 提 供

8、 的 新 增 单 位 、 统 计 调 查 发 现 的 新 增 单 位 、 入 户 调 查结 果 与 普 查 单 位 名 录 差 异 情 况 , 以 及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关 联 审 核 情 况 进 行 查 疑 补 漏 。(1)入户调查后,县级普查机构要将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名录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147位与普查登记单位进行比对,对于新增单位名录中存在,但是入户调查中没有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要进一步实地核查,补充填报调查遗漏单位的普查表。(2)对 于 普 查 过 程 中 新 增 的 单 位 和 普 查 单 位 名 录 中 没 有 查 找 到 的 单 位 应 重 点 核

9、查 , 确认 为 重 复 的 单 位 , 要 在 普 查 单 位 名 录 中 加 以 标 注 ; 对 名 录 中 没 有 查 找 到 的 单 位 , 应 进 一 步实 地 核 查 。(3)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根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 疑 补漏工作。将法人单位填报的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与产业活动单位自行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及归属法人单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核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补充填报遗漏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查疑补漏结束后,普查单位名录底册中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核查情况。(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1.数据检查。县 级 普 查 机 构 要 随

10、机 抽 选 3-5 个 普 查 小 区 , 组织统计人员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照单位的证照、财务报表、业务资料或统计台账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填报核查表。没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普查单位要全部重新进行登记复核。县级普查机构要对相关检查工作记录备案,并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省、地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对没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主要数据检查合格标准:统计单位错报率低于 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 10。2.数据集中审核

11、。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对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以及上传至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148据处理软件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各 级 普 查 机 构 组 织 工 业 、 投 资 、 贸 易 、 社 科 文 和 服 务 业 等 专 业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单 位 基本 情 况 表 中 的 专 业 性 指 标 及 法 人 单 位 所 属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情 况 表 进 行 审 核 ; 组 织 名 录 库 管 理部 门 对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 组织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对专业报表和其他报表中的专业性指标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

12、的一套表单位相关问题要返回普查对象,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相关问题要返回县级普查机构,由各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普查对象进行核实,对于与客观情况不符的,要据实修改,系统保留修改痕迹,对于客观情况与审核条件矛盾的,则进行保存并填写说明信息。3.基层数据验收。各 级 普 查 机 构 按 照 统 一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数 据 验 收 工 作 。 上 一 级 普 查 机 构 负 责 验 收 下 一 级普 查 机 构 上 报 的 基 层 普 查 数 据 , 对 通 过 数 据 检 查 和 数 据 审 核 的 普 查 数 据 进 行 验 收 并 由 各 级普 查 机 构 负 责 人 对 综 合 数 据

13、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149附表 1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底册基本信息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址区划代码园区详细名称园区代码部门提供所在地地址信息部门提供所在地区划代码单位注册地址区划代码园区详细名称园区代码部门提供注册地地址信息部门提供注册地区划代码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123 续 表 一基本信息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其他基本属性指标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部门提供联系电话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1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2核实后主要业务

14、活动3核实后行业代码核实后经济活动代码报表类别(专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成立)年份开业(成立)月份部门提供开业时间运营状态单位类型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续 表 二基本信息法人单位填报的信息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1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 单位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150续 表 三基本信息产业活动

15、单位填报的信息 系统标识 核实填写指标归属法人单位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底册唯一标识码普查小区代码建筑物编码单位分类标识单位状态资料来源核查情况填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说明:1.报表类别(27):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U-其他。专业类别(27) (可多选):A-农业;B-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

16、产开发经营业;H-投资;I-劳资;L-社科文;F-服务业;J-名录库。2.单位分类标识(56):1-国家一套表单位;2-省级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3-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4-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5-非一套表民间非营利组织;6-产业活动单位;7-人民银行负责普查的单位;8-银保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9-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A-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B-其他。3.单位状态(57):1-清查单位;2-部门新增单位。4.资料来源(58) (可多选):BZ1-编制机关法人;BZ2-编制机关非法人;BZ3-编制机关其他;BZ4-编制事业法人;BZ5-编制事业非法人;BZ6-编制事业其他;BZ7-编制

17、其他;MZ1-民政社会团体; MZ2-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MZ3-民政基金会; MZ4-民政居委会;MZ5-民政村委会; MZ6-民政其他;SW1-税务(国税) ;SW2-税务(地税) ;GS1-市场监管企业法人单位;GS2-市场监管企业分支机构;GS3-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GS4-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GS5-市场监管其他;DM1-市场监管代码中心;SF1-司法;ZJ1-宗教;RH1-人行;YB1-银保监;ZQ1-证监;GZ1-国资委;TL1-铁路;JY1-教育;WH1-文化;WS1-卫生;MH1-民航;YZ1-邮政;RS1-人社;JR1-金融办。5.核查情况(59):1-正常

18、单位;2-在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等部门领取证照,但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活动;3-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关闭(破产) 、注(吊)销;4-搬迁,如知悉搬迁情况请将迁往地区填入第 61 栏;5-找不到且无法电话联系;6-底册重复单位(该单位不需要填报普查表) ,请将填报普查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入第 60 栏;7-个体经营户(内部工会等不属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8-不配合未能填表;9-其他情况,请将具体情况填入第 61 栏。151附表 2 个体经营户普查底册序号 底册唯一 标识码 顺序号 有无工商营业证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单位所在地址区划代码普查小区代码建筑物编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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