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文明公约一、 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二、 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三、 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四、 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五、 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六、 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