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局学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促进市场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工作,局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工作,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第三条 学法工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学以致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四条 学法内容包括: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监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五条 县局将学法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二级机构也要制定相关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第六条 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