铆工操作规程 1 一 般 规 定 1.1 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垫木。码放不宜过高。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1.2 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施工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大型结构附近与吊装作业区,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1.3 在转胎(滚动台)上组对容器应防止容器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mmin。 1.4 铆工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芯油挤出,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2).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铁屑及金属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