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21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安宁煤矿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促进和保证安宁煤矿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卫法监发202163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1年)、煤炭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21121号)、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黔煤安监调查函【2021】37号)等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宁煤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宁煤矿2021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