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内容(一)申请资料完整性审查。审查是否按照服务指南规定,提供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等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报材料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是否属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发展规划等。(三)核准权限合法性审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四川省 2015 年本)规定,审查项目是否属于本核准机关核准(初审)的范围。(四)核准机关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二、审查要
2、点(一)项目是否经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是否具有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及真实性承诺,是否具有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内容是否达到必要深度。(二)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具有相应权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等;2(三)项目是否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及我省投资导向、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产业发展意见等;(五)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2013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发布)中的淘汰类范围;(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四
3、川省 2015 年本)规定的核准权限。三、审查标准(一)项目不满足审查要点第(一) 、 (二)条要求的,要求项目单位按法定程序补充资料。(二)项目不符合审查要点第(三) 、 (四)条要求和属第(五)条范围的,或不能补充完善资料的,不予核准;(三)项目不符合审查要点第(六)的,不予核准并告知项目的法定核准机关。(四)各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等法定要求,按程序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项目核准批复。四、注意事项(一)严格按照服务指南规定,审查项目申请文件的完整性。3(二)严格按照现行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审查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三)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核准项目,按规定时间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充材料,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四)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