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国家公务员,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每个煤矿安全监察员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按法定程序并经考核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且赋予其相应职责和权力。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 (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3)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 (5)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情况。 (6)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7)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