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伤亡事故,根据 煤炭局2021年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市煤炭局与 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指标:根据国家、区、州有关文件精神,市属煤矿不发生死亡事故,矿井安全指标为零。 二、生产指标: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三、安全培训指标: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四级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指标: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以及市煤炭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之前将上季度排查治理报告上报市煤炭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帐。 五、监测监控指标: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