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教案 第一节.管理 1.所有.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工作必须由专职的.工担任。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瓦职.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2.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限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3.炮.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4.井下.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