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大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15mm电缆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