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防止领导组。 组长: 白英明 副组长:贺生财 成员:张渭平 马玉山 祁郁福 王森 陈科忠 刘玉辉 韩照顺 曾海明 李成基 陈全 赵良玉 马占海 杨幼忠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危险源排查、督促治理及收集、整理、分析、汇总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汇总汇报领导组。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每两年至少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所在地区安全监管局备案。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对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