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矿井水害能力,做到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灾人员及提供物资补给,有条不紊的开展水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有关领导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措施。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计划。 3、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并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