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和适用范围 煤气容器、塔器、炉窑和管道以及受限空间内的煤气与空气、氧气形成混合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40%70%),遇到明火、电火花或达到着火温度,产生煤气以700010000米/秒的高温高压冲击破坏,即为煤气爆炸事故,为确保在发生煤气爆炸时迅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煤气爆炸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应急响应:2.1 应急报告程序21.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报告区域值班室(当班工长或区域值班人员)和附近有救援能力的岗位或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厂调度室),目击者在佩戴空气呼吸器后可进入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争取抢救时间。2.1.2 区域值班室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抢救小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戒严并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区域值班室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厂调度室)。2.1.3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