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基础工程导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用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2.进人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堰应拆除干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 3.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 (2)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2倍管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70cm以上。 (3)导流管应采用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 (4)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