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做到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抢险救援工作的职责 1、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对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技术责任。 3、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透水、顶板及滑坡等重特大事故后,煤矿企业应为矿山救护队提供有关详细图纸资料,事故情况说明等,包括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接受为其服务矿山救护队的预防检查,并搞好安全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