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木工作业人员均需遵守木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2、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使用木工机械。3、操作场所及车间内严禁烟火。熬制胶时应在指定地点,熬完胶后须将余火熄灭,胶筒拿到工作场所时,要防止胶筒底下带火星,应会使用木工场所备用的防火器具及工具。进入化工厂房首先与生产车间负责人联系,修理工作应在化工生产正常情况下进行。4、操作场所及车间内的刨花、木屑应按规定及时清扫,并堆放到指定地点。5、使用的工具、钉子及其他零件应放在工具袋或专用箱内,不要随意乱放。高处作业时尤其要注意安全。6、工作前应检查使用工具是否齐全良好。工作中应随时清除工作范围内的尖刀物件,木板上的朝天钉应及时除掉。7、禁止穿着凉鞋、拖鞋、高跟鞋和戴围巾、头巾进行工作,女工须将发辫罩入工作帽内。8、钻孔时精神要集中,两人不得对面操作。9、作业时遇有危险的架子、墙壁、砖石要及时排除,不准冒险作业。10、工作时应随时检查所加工的木料是否有裂纹、节疤和暗钉等妨碍物。11、立柱子、门框、窗框时,必须钉上牢固的拉杆;拉杆不能绑在脚手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