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系统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提高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建设局、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