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履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内燃机履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内燃机履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履带吊只限厂内使用,司机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特种作业证。而且必须经厂内司机安全技术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两项培训和考核,并严格遵守厂内交通管理规则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2 作业前 2.2.1 必须检查各操作系统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信号系统,安全装置等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2.2.2 应空载运行起重机各机构,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2.2.3 检查钢丝绳,滑轮,吊钩是否完好无损。 2.3 作业中 2.3.1 起重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司机与起重挂钩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指挥。 2.3.2 起吊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但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停车。 2.3.3 起重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严禁有人站立,工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