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 熔断器的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