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安全交底 1排水的安全要求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注: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确定,一般不小于3m。 2)临时捧水沟之填方坡脚应有适当距离,沟内最高水位应低于坡脚至少03m。 (3)在山坡地区施工,应尽量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人施工场地。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地区施工,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人施工场地。 (4)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要求: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沼泽地区可减至1;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间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