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土场安全操作规程 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与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定; 2、 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开采作业点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设置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3、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4、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5、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内,应排弃大块岩石; 6、 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7、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