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适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二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4、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底线均应完好无损。 5、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性低压电器。 6、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荷载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