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全县供气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由平遥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根据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以新市城区为主体,平遥县城乡建设局与有关单位、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供气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