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清理现场工作 第一条: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第二条: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域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第三条: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第四条: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被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3)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第五条:在清除於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第六条: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平台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第七条: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埋作业。 2.人工挖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