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