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准则 1.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严禁以劳动防护用品为名,变相增发毛料制品、羽绒服、风雨衣、变色镜等高档商品或其他福利性物资,不能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员工,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商品进行转买转卖。 2.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3.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员工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5.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6.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