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处理我公司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则。本预案确定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桥式、门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履带、汽车、轮胎等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各种海上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指挥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