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 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 夏季运输应遮阳设施,避免爆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 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 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