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1 目的 规范船舶弃船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 责任3.1 船长是弃船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3.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3.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4 实施4.1 当竭尽全力,救助无效,且事态已直接威胁人命安全时,为了人员安全的最高利益,船长有绝对的权力,采取任何常规和非常规的断然措施。只要有可能,应在弃船前向公司应急反应小组请示。4.2 弃船命令的发布4.2.1 弃船警报:根据船长命令用警铃或气笛发出七短声加一长声,连续一分钟。4.2.2 在船长的授权下发布遇险信息、施放求救信号。4.3 弃船前的准备4.3.1 各职船员按应急部署规定执行以下任务:l 降国旗。施放求救信号;l 携带船舶证书及重要文件;l 携带有关海图、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l 携带现金账册、食品、毛毯;l 开启应急照明;l 关闭水密门、窗、舱口、孔道、甲板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