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燃机)的运行和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应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燃气轮机的燃料(油或天然气)管道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安全标示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切断,并挂安全标示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内、燃气轮机前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汽轮机各部疏水均应排放到疏水扩容器。禁止排放沟道,以防止疏水烫伤人。 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 a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调整主、辅同步器,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b.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的盘根或在水、油或蒸汽管道上装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 C.以上工作应指定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