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3.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4) 各连接件无松动;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4.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2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5.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