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违章人的心理特点与纠违处理方法 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自199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无疑,这是提高广大交巡警文明执勤、礼貌纠违素质水平,切实搞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那么,如何执行使用好这个规范用语呢?笔者认为,除了加强交巡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交通管理业务素质外,认真研究各种不同违章人的心理特点,在不违背交通法规适用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的纠违处理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就此,笔者阐述如下: 年轻人的违章。一些青年人由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行车走路只图一时方便,发生违章被纠正时,又往往不虚心、不接受,甚至强词夺理。对此,要注意纠违态度,坚持“你发躁,我压火”,以理服人、照章处理。同时,要允许其申辩,但不要与其过多纠缠。若违章人无理取闹,务要头脑冷静,万不可对骂、对打,一定要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行政或法律措施。 女同志的违章。女同志的普遍特点是胆小、骑(驾)车技术欠佳,发生违章后又要面子,不愿当众认错。对此,在纠违处理时务要有礼有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