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潜水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施工前,潜水员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掌握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工程船舶的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 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和减压方案应符合现行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12552)、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T12531)和甲板减压舱(GB/T16560)的有关规定。 4、潜水员使用的水下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应符合现行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规范(GB16636)的有关规定。 5、潜水作业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作业水深超过30m应配备预备潜水员和减压舱等设备。 6、水温低于5、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的潜水作业区,潜水员潜水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8、潜水员的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9、潜水员水下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值守,严禁向作业区域抛物件。 10、为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