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危废”的合规性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不断深化,环保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国家对与环保密切相关的企业“危废”的监管也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9号)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已作为刑法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被加以明确。不仅如此,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2157号)实施以来,首例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独立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因“危废”的违法倾倒而起1。最终,尽管违法者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由此给涉案河流及其沿岸的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也是令人痛心。鉴于此,本文拟结合“危废”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危废”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对企业“危废”的合规性管理涉及到的法律要点进行总结和归纳,以供存在“危废”管理需求的企业参考。 一、“危废”的概念及识别 1、何为“危废”? “危废”,顾名思义,即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