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案例审结 高管局胜 六龄童违章穿高速 后果自负 1999年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纱帽村七组四年级小学生胡永洁为其在汉宜高速公路南侧挖藕的父亲送饭,同湾子的胡箫、胡康兄弟主动要求一同前往。三人为抄近路,避开左侧距离100米的人行通道不走,扒开路北边附近的公路铁丝防护网,又翻越第二道防护栏进入高速公路。当横穿至汉宜高速公路K72+700m宜汉方向时,11岁的胡永洁和8岁的胡箫冲了过去,年仅6岁的胡康从中间花坛跳下时,失去自控,被一辆从仙桃向武汉方向正常行驶的汽车当场撞死。 对这起因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仙桃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受理,并于3月17日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事由死者胡康负全部责任,车方不负责任。对此,死者家属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任何反对意见表示。对在公安交警部门受案处理过程中,死者胡康之父以“高速公路铁丝防护网破损,造成死者上路致死”为由,违反审判程序,就同一起案件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补偿费、丧葬费数千元,精神补偿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