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