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仅靠某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相关各方的力量组织起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企业及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及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事故应急系统是专门应对事故而准备的专业机构,建立完整、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十分迫切和必要。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按照事前计划和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故障及事故,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破坏减小到最小程度。 在我国大中城市以及化工、石油、建筑、矿山、冶金、电力等行业,正在实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