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