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东坡区燃气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级(特别重大)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