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二、重大燃气事故(II级)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三、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级)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四、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一、指挥机构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油区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规划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