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快速反应的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都市液化气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应急抢险预案。 一、事故性质类别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特大事故: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严重事故:死亡12人,或者受伤者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 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