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工作。 2)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正常水位,不准烧低水位或高水位。正常不间断供水,但水位仍下降和满水位继续供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正常。应停炉进行检查。 3)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2次,密切注意2只水表所表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1只表失灵时,应立即修复,2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查或检修。 4)司炉人员应定期做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5)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2只表差超过1个大气压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6)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1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7)锅炉操作间与主要用汽车间应设有通信信号装置,并保持密切联系。严防负荷突变发生事故。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