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