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学工业园区公共管廊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在公共化工管廊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等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2、分级本管道泄露的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分级标准执行,分为四级。江苏省、扬州市和仪征市各专项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级):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负伤(中毒)的事故;较大(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负伤的事故;重大(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特别重大(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共化工管廊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公共化工管廊上管道不可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