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校园安全管理的适度原则 一、对学校安全管理过度化倾向的审视 近年来,学校事故尤其是中小学校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事故处理中损害赔偿的纠纷而引发的学生与校方之间的法律诉讼明显增多,成为学校办学活动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由于青少年学生天性好动、喜欢冒险、热衷于游戏玩耍、对新鲜事物抱有强烈的好奇心,但与此同时学生身心方面的发展还未成熟,往往缺乏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对安全事故的认知水平、防范意识、反应能力和应变技巧等还存在着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学校范围内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很难避免的。当前我国还尚未出台学校安全法,对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缺乏权威性的法律标准,加之学校赔偿责任承担机制不健全,学校赔偿经费缺口巨大,许多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十分棘手。面对这样的现实,相当部分学校患上了安全忧虑症、事故恐惧症,为尽可能减少以至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日益呈现出过度化的倾向,突出表现在采取禁锢化、封闭式、防范性的消极管理措施以提高所谓的学生安全系数:如学校不再组织春游、踏青、登山、参观、夏令营、.实践等校外活动;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到上课时间不开放校门,一放学